公益性
公示 | 新桥镇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名单(2022年10月)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人社〔2021〕810号)的关与必须,经提交申请,现对贴合本区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10月审核通过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5764276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经我局对2019年第四季度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进行审核,认定128人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现将拟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4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对公示人员名单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
公示 | 新桥镇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名单(2022年11月)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人社〔2021〕8六号)的有关于标准要求,经申核,现对具有本区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11月审核通过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5764276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
公示 | 新桥镇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名单(2022年10月)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人社〔2021〕8-6)的有关的规定,经审计,现对具备本区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10月审核通过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5764276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
银川市妇联因工作需要,现招聘公益性岗位2人。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审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1.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等文件要求,5月18日上午,农发展集团与唯亭街道签署农贸市场公益性改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携手发挥政企优势,创新农贸市场公益性改革合作模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唯亭街道办等相关领导及集团班子领导出席本次签约仪式。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集团下属农产品公司将本着“让老百姓得实惠的原则”,进一步总结推广“新民桥模式”建设运营经验,协助唯亭街道创新打造农贸市场公益性改革新模式,实现区域农贸市场菜品质优价廉、环境显著提升,充分发挥农产品市场在满足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维护食品安全、加强应急保障、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公益性功能
公示 | 新桥镇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名单(2022年11月)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人社〔2021〕8-6)的相关的按照要求,经核查,现对按照本区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11月审核通过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5764276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20〕22号)具体要求,经审核,现将2022—2024年度、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禄人社发[2020](6号)(云人社通[2020](45号) 二、执行政策内容: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安置对象为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为进一步规范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的行政处罚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未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沧市2019年第三季度市级单位拟享受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第二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经我局对2019年第三季度第二批市级申请单位提交人员进行审核,认定60人符合享受条件,现将拟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04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
【问】:公司向一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支出,请教一下,税前扣除的条件是否是这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当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里面,企业才能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示 | 新桥镇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名单(2022年11月)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人社〔2021〕810号)的有关于规范要求,经申核,现对包含本区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11月审核通过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5764276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
公示 | 新桥镇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名单(2022年11月)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人社〔2021〕810号)的有关于规范要求,经申核,现对包含本区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11月审核通过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5764276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
公示 | 新桥镇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名单(2022年10月)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人社〔2021〕8-6)的相关规范,经初审,现对适合本区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10月审核通过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5764276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