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何湘萍仔细审查本案后发现,与普通受贿案不同,陆某与武老板之间还存在两笔“借款”,定性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春节后的一天,陆某想把这20万元还给武老板,但因武老板办公室有人而未能成功。回家后,陆某贪念陡增,越来越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后来,即便在他知道纪委在调查自己时,也没有把这笔钱还掉。讽刺的是,这笔钱他虽然没退还,但也不敢花,于是这两捆钱就一直躺在后备厢里。

1991年,大学毕业后,陆某进入苏州市某乡镇工作,从科员一直做到镇招商办副主任、副镇长,并于2013年9月调任某度假区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工程建设质监和安监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