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教计〔2018〕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开展京津冀跨省市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已通过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进校后复检。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于2020年4月24日—4月28日登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URL]“2020年北京市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北京市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考试成绩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之和,确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成绩折算占总成绩的40%,职业技能成绩占总成绩的60%。职业技能考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

(1)应届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合格,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20分;其中一科不合格,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00分;两科不合格,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80分。此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远程面试。

(2)高中往届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会考成绩均在C级(含)及以上,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20分;其中一科在C级以下,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00分;二科在C级以下,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80分。此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远程面试。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三科均在60分(含)及以上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20分;其中一科60分以下,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00分;二科60分以下,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80分。此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远程面试。

(4)已通过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社会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80分。此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远程面试。

满分为180分。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职业素养、综合知识、身心健康等能力。职业技能远程面试时间见我院官网通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其成绩计300分。

(1)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中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5)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6)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

注: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上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高中应届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均不合格的不予录取;高中往届毕业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在C级以下的不予录取;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三科均在60分以下的不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通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院学习期间不得转学。

第十六条: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七条: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