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及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东政〔2018〕43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0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4项,增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关的审批项目7项。列入暂缓实施的审批项目30项。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做好工作衔接。调整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1.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0项)
2.海东市平安区暂缓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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