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管辖海域内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