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指出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

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部分勘察、设计、监理甲级和施工一级等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