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从事制造业产品制造或与其有关之体力工作。

特定制程案件:符合劳动部规定之特定制程(即3K制程)及其关联行业的制造业者。

国内新增投资案件:制造业者符合劳动部规定之特定制程及其关联行业,并于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设立厂场,且取得工厂设立登记证明文件者。

台商回台新增投资案件:制造业者赴海外地区投资2年以上,符合劳动部规定之特定制程及其关联行业,并经经济部工业局核发台商资格认定文件后3年内完成新设立厂场,取得工厂设立登记证明文件,且其投资金额与预估聘雇国内劳工人数达规定下列条件之一:

高科技产业之制造业投资金额达新台币5亿元以上,或其他产业之制造业投资金额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

新增投资计划书预估工厂设立登记证明核发之日起,1年内聘雇国内劳工人数达100人以上。

申请工业局→就服站求才→劳资会议→无违反劳工法令→劳动部申请→驻外单位认证→国外中介办理文件→外籍移工引进。

总公司: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10号9楼之8

高雄分公司:高雄市三民区大顺二路147号10楼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