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私募投资基金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同时,基金管理人以往的业绩数据亦不能代表或预示未来的投资表现;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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