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为何要实施新三类誊本的地政新分级制度?

内政部在兼顾不动产交易安全与个人资料隐私的原则下,修正“土地登记规则”第24条之1等条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请的第二类土地登记誊本,改以去识别化方式,仅公开所有权人的部分姓名、部分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资料,但保留完整住址资料(除申请部分地址隐匿者外),以促进土地利用及整合开发的需要。

Q2:“土地登记规则”第24条之1修正后,三类誊本的申请人资格为何?

“土地登记规则”第24条之1修正后:

第一类誊本:登记名义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请者。

第三类誊本:登记名义人、具有法律上通知义务或权利义务得丧变更关系之利害关系人。

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之者,准用第37条第1项规定(第37条第1项条文:土地登记之申请,委托代理人为之者,应附具委托书;其委托复代理人者 ,并应出具委托复代理人之委托书。但登记申请书已载明委托关系者,不在此限)。

Q3:在网络上可以申请到哪一类誊本?

在网络上可以申请到第一类及第二类誊本。申请第一类誊本须搭配自然人凭证(或工商凭证)并输入登记名义人之统编即可申请到第一类资料。第三类誊本须亲持相关证件至各地所临柜申请,经承办人检阅所附文件确定后,始得申请。

Q4:新制三类誊本,申请到的一类誊本,显示的格式为何?

如申请资料为个人全部(部分)誊本,则誊本内容与现行制度申请到的誊本内容是一样的。但是如申请资料为全部誊本,则指定之所有权人(含管理者)、指定之他项权利人(含管理者)会显示“完整姓名、完整统编、完整出生年月日、完整住址”及该所有权人或他项权利人之完整资料。其他共有人、他项权利人(含管理者)显示“部分姓名、部分统编、无出生年月日、完整住址”并隐匿他项权利之“债务人及债务额比例”及“设定义务人”资料。

Q5:新制三类誊本,申请到的二类誊本,显示的格式为何?

不论是申请资料为个人全部(部分)誊本,或为全部誊本,则誊本内容只会显示“部分姓名、部分统编、无出生年月日、完整住址”并隐匿他项权利之“债务人及债务额比例”及“设定义务人”资料。

Q6:要如何申请第三类誊本?

第三类为利害关系人与利害关系人代理人方能申请,因网络上无法判别是否符合利害关系人资格,此类誊本需至地政事务所临柜申请。

Q7:何谓登记名义人?

即土地/建物所有权部里的权利人与土地/建物他项权利部里的权利人皆为登记名义人。

Q8:何谓部分姓名、部分统一编号?

以上只针对自然人做隐匿,非自然人为完整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