誊本
依中区国税南投服务字第1050203500号函
依中区国税南投服务字第1050203500号函。 为配合内政部推动免附户籍誊本、地籍誊本计划,落实誊本减量政策,请惠予转知所属会员,于洽办国税业务时免附户籍、地籍誊本,请查照。 (一)依据本分局105年度提升服务品质执行细部计划办理
q1:为何要实施新三类誊本的地政新分级制度
Q1:为何要实施新三类誊本的地政新分级制度? 内政部在兼顾不动产交易安全与个人资料隐私的原则下,修正“土地登记规则”第24条之1等条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请的第二类土地登记誊本,改以去识别化方式,仅公开所有权人的部分姓名、部分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资料,但保留完整住址资料(除申请部分地址隐匿者外),以促进土地利用及整合开发的需要。 Q2:“土地登记规则”第24条之1修正后,三类誊本的申请人资格为何? “土地登记规则”第24条之1修正后: 第一类誊本:登记名义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请者。 第三类誊本:登记名义人、具有法律上通知义务或权利义务得丧变更关系之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