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区国税南投服务字第1050203500号函。
为配合内政部推动免附户籍誊本、地籍誊本计划,落实誊本减量政策,请惠予转知所属会员,于洽办国税业务时免附户籍、地籍誊本,请查照。
(一)依据本分局105年度提升服务品质执行细部计划办理。
(二)免附户籍、地籍誊本的国税业务项目如下:
(a)依所得税法第72条规定,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申请延期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
(b)申请遗产及赠与税延期申报。
(c)被继承人财产、所得及死亡前两年内赠与资料查询。
(d)遗产及赠与税申请实物抵缴案件。
(a)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申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