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基于办理考试之需,为恪遵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依个资法第8条及第9条为以下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之告知。

个人资料之搜集目的:基于办理教育部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之相关试务作业,如:寄发准考证、成绩单、证书、通知奖励措施等资(通)讯服务、资(通)讯与数据库管理、统计及研究分析、学术研究,及中央或地方政府办理与本认证有关之研习、人才培训、人力运用、奖励或鼓励讯息或经考生同意之目的。

个人资料之类别:搜集之考生个人资料包含姓名、国民身份证或居留证或护照号码、出生年月日、性别、相片、教育资料、身份证明文件影本、紧急联络人、通讯地址、电子邮件信箱、联络资讯、职业或申请试场特殊服务之相关证明文件等。

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以上开搜集目的存续期间为利用期间。

个人资料利用之地区:台湾地区(包括澎湖、金门及马祖等地区)或经考生授权处理、利用之地区。

个人资料利用之对象:除教育部外,尚包括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总试务中心(以下简称总试务中心)。

个人资料利用之方式:教育部及总试务中心将以寄送书面、电子邮件、简讯、电话及其他必要方式完成试务作业、认证成绩与相关资讯之发送通知,或基于试务公信的必要揭露与学术研究及其他有助上开搜集目的完成之方式。

考生得依个资法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或总试务中心行使以下权利:

考生如未提供真实且正确完整之个人资料或不同意本告知事项,将导致无法进行本认证考试之报名、紧急事件无法联系、成绩无法送达等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