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轮为“启发扶轮社员”,不是“启发社会” (一般对于扶轮的服务为启发***之错误观念)
一般对于扶轮的服务活动误会为对社会的启发 性,这是错误的观念。依据1923年圣路易世界年会 23-34决议,“扶轮活动视为训练及培养扶轮社员服 务精神之实验”(见23-34决议6) g)。扶轮的各种服务 活动是“启发扶轮社员”的服务精神,不是“启发社会”。主要在训练及培养扶轮社员为随时随地会关心 别人有服务精神的真正的扶轮人。每一扶轮社员应自 动自发参与各种服务活动,熟悉于付出才能变为真正 的扶轮人。
在扶轮社采取五大委员会新组织架构后,一改过 去以年度为止,短期的服务计划之作风,不再做拼 凑式之服务,而集中力量持续性的由“现任社长”、 “社长当选人”、“社长提名人”三人及三年任期之 各年度之委员会主委共同形成团队一起合作取得共 识,持续性的做对社区更有价值及有效果的服务,而 非只做对社会的启发***。
扶轮社员是扶轮的核心、扶轮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