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轮
扶轮为“启发扶轮社员”
扶轮为“启发扶轮社员”,不是“启发社会” (一般对于扶轮的服务为启发***之错误观念) 一般对于扶轮的服务活动误会为对社会的启发 性,这是错误的观念。依据1923年圣路易世界年会 23-34决议,“扶轮活动视为训练及培养扶轮社员服 务精神之实验”(见23-34决议6) g)。扶轮的各种服务 活动是“启发扶轮社员”的服务精神,不是“启发社会”
一、扶轮社员都是各行各业的职业人,扶轮成立当 时
一、扶轮社员都是各行各业的职业人,扶轮成立当 时,友谊的成分较多,由于友谊自然谈到事业 上的问题,后来将服务的理念融入职业中(职业 服务),再发展出对于社会服务之理念,而以 “服务”为扶轮运动的中心思想。 1. 早期的扶轮社员,有一部分不满于扶轮仅重 视个人的道德观,局限社员个人,而主张应 为对需要钱的人伸出援手的团体服务。1917年德州休士顿扶轮社的社员梅尔文‧琼斯 (Melvin Jones)对于扶轮社“我的服务(I Serve)”不满,而主张“团体服务(Group Serve)”,离开扶轮另创立狮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