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生就学应缴之费用,依下列规定办理;其他在学期间之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一、就读国民小学、国民中学者:依就读学校所定我国学生收费基准办理。
二、就读高级中等学校者:依就读学校所定我国学生收费基准办理。但符合高级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免纳学费之规定者,不在此限。
三、就读专科学校五年制前三年者:依就读学校所定我国学生收费基准办理。但符合专科学校法第四十四条免纳学费之规定者,不在此限。
四、就读专科学校五年制后二年、专科学校二年制、大学者:依就读学校所定我国学生收费基准办理。
侨生住宿,以住学生宿舍为原则。如分发之学校无学生宿舍或学生宿舍住满时,其住宿应由学校及在台监护人协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