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残障儿童的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

• 办理机构:就近入学对口学校或已就读学校;

4.学校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2.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文件;

• 其他相关说明:1.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执行残疾标准(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必须根据残联部门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

3.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复测,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有所好转已不符合残疾标准,将视为普通学生,不再确定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仍然符合残疾标准,将继续视为随班就读学生,保留随班就读学籍,学校会将结果反馈给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