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0〕40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22〕3号)要求,经各市级推荐、省级评估,共遴选出全省第二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24个,示范校208个。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9日开始。 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向我厅基础教育处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徽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文件精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入学安置工作。根据潜山市教育局文件精神,9月7日—9日,潜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了5个工作组,分赴全市各乡镇、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开展随班就读督查指导及入学安置情况核查工作。 工作组通过查资料、进课堂、与残疾学生交流等多种形式对随班就读学生一人一案、日常教学、课程安排、教学效果等进行了的重点督查;对2020-2021学年度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制订进行了专业指导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徽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文件精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入学安置工作。根据潜山市教育局文件精神,9月7日—9日,潜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了5个工作组,分赴全市各乡镇、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开展随班就读督查指导及入学安置情况核查工作。 工作组通过查资料、进课堂、与残疾学生交流等多种形式对随班就读学生一人一案、日常教学、课程安排、教学效果等进行了的重点督查;对2020-2021学年度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制订进行了专业指导
侨生就学应缴之费用,依下列规定办理;其他在学期间之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一、就读国民小学、国民中学者:依就读学校所定我国学生收费基准办理。 二、就读高级中等学校者:依就读学校所定我国学生收费基准办理。但符合高级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免纳学费之规定者,不在此限
2.残障儿童的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 • 办理机构:就近入学对口学校或已就读学校; 4.学校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2.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文件; • 其他相关说明:1.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执行残疾标准(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必须根据残联部门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 3.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复测,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有所好转已不符合残疾标准,将视为普通学生,不再确定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如果学生的残障情况仍然符合残疾标准,将继续视为随班就读学生,保留随班就读学籍,学校会将结果反馈给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