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鹿邑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9年9月2日至10月5日,对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原主任李鸿飞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1983年底成立,2010年机构改革设立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属于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编制7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股室4个,分别为人秘室、年鉴工作室、编审室、方志馆四个科室。无二级机构。
李鸿飞同志,女,回族, 沈丘县人,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鹿邑地方史志办公室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2018年总收入80.65万元;总支出92.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81万元,公共支出49.27万元;本年超支11.42万元。鹿邑地方史志办公室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
审计结果表明:李鸿飞同志任职以来,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但在李鸿飞同志任职期间,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审计中发现的地方史志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1、违反规定,超范围列支茶叶和预付加油卡款,涉及资金1.51万元。
上述情况和问题,鹿邑县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目前,鹿邑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已经积极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