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接豫史志〔2012〕31号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史志办联合组成督查组,拟于12月中下旬对我市史志工作进行督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史志办公室联合组成督查组拟于12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史志工作进行督查(对各个县区督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现将《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县两级史志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豫史志〔2012〕31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局):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省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市县两级史志工作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市县两级史志工作督查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落实督查要求,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2012年市县两级史志工作督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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