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的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用人单位要赔偿二倍工资吗?

王君于2017年11月2日入职物业公司任保安,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2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物业公司没有交付一份劳动合同给王君本人保管。2019年6月30日合同期满物业公司不同意续签。2019年7月11日王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019年8月21日王君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在2017年8月3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而造成的相当于两倍工资损失。

法官裁判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赔偿责任,则应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原告王君未能就由于被告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而造成的损害提供实质性的依据并对其主张的经济损失进行量化,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相当于两倍工资的赔偿款,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本院予以驳回。

实务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未及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虽然法律规定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时,需要劳动者证明自身的损失,但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当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时,用人单位必须予以改正,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好的影响。

★劳动合同订立后,HR应及时将劳动合同原件交付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本人亲笔签名签收。HR保留好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文本的证据。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当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保存一份劳动合同文本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HR应将劳动合同及时交付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