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征处
11月开征的地价税您缴了没?小心被移送执行而遭扣押存款或薪资!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104年地价税已于11月1日开征,纳税义务人如未如期缴纳应纳税捐,除依法加征滞纳金外,若逾30天仍未缴纳者,会被移送强制执行,并遭行政执行署扣押薪资或银行存款,民众不得不小心。 税捐稽征处说明,依据税捐稽征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捐,于缴纳期间届满30日后仍未缴纳者,由税捐稽征机关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强制执行。行政执行署为实现公法上金钱债权,尽速征起欠税,在不违反比例原则下,自得优先选取较易执行之薪资所得及银行存款等为执行标的
高雄市2022年版防灾手册下载连结网址(含电子书连结及电子书QR码),欢迎踊跃使用。 05.110年灾害防救深耕第3期计划期末报告书(修订版) 高屏溪水质水量保护区水源保育与回馈计划(截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 【转知】高雄市税捐稽征处“云端视讯发证文件范例及流程说明”一份,敬请参阅。 一、为提供多元申请管道,高雄市税捐稽征处建置“税务ONE视通”视讯服务,透过云端视讯验证及系统自动发证服务,打造零距离税务申请,以提升服务品质
自益信托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陈先生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办理信托登记,询问是否可以继续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说明:信托土地,于信托关系存续中由受托人持有,原则上应无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之适用。 惟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属一人的自益信托,地上房屋仍供委托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住宅使用并设籍于该址,未出租或营业, 且符合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3公亩,非都市土地不超过7公亩的范围内,受托人可检附信托契约书,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当年度 就能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逾期申请则需自次年起才可适用
地价税与房屋税的自住定义不同,申请前须注意。 由于地价税与房屋税的自住定义不同,高雄市税捐稽征处特别说明,并罗列两者对“自住”的定义。 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为: 1.土地上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2013年房屋税将于5月1日开征,纳税义务人自4月下旬起会陆续收到税单,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呼吁民众如期缴纳,以免逾期受罚。税捐处表示,本期开征之税单系征收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之房屋税。 纳税人收到缴款书后,请仔细核对缴款书上所载姓名、房屋坐落地址、课税月数、税额、使用情形等是否正确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为加强为民服务,减少民众奔波又能及时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该处主动洽请民政局办理创新服务,新北市民众即日起于新北市各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迁入时,填写“新北市政府户籍资料变更跨机关通报服务申请书”,户政事务所会将该申请书通报该处,由该处就新户籍地之土地及房屋查明符合规定者,主动办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及房屋税改按住家用税率课征,达到单一窗口一处收件全程服务之目标。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进一步表示,该项创新服务未实施前,常有民众办理户籍住址变更登记后,因忘记在当年度9月22日前申请新户籍地之地价税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至11月收到地价税缴款书时抱怨税捐机关未及时宣导以致错失节税时机,此一创新改善措施乃是该处“专业、效能、同理心”服务理念之展现。 另外,为维护个人资料安全,申请书仅限户籍迁入者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坐落于新北市,且经本人签名始生申请效力,若户籍迁入者非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尚无法利用该项服务,惟可转知土地所有权人利用自然人凭证至新北市政府税捐服务网站(网址:[URL]点选地方税网络申报入口项([URL],或线上申办/地价税项,以网络方式申请,或向户政事务所索取税捐处之申请书交由土地所有权人以邮寄方式于2011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邮寄申请案件以邮戳日为申请日)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昨(28)日表示,今(2017)年地价税缴纳期限将于11月30日截止。逾期缴纳税捐者,每逾两日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除加征15%滞纳金外,还会被移送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 税捐处指出,为协助因公告地价调整缴纳地价税有困难者,台北市政府已经订定延期分期缴纳办法,应纳地价税额如较前一次公告地价调整增加1.5万元以上,可于缴纳期限届满(11月30日)前,就增加的税额向该处及所属分处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中国文化大学国际语文中心英文专任老师。 中国文化大学国际语文中心成人英语师资班(Tesol)讲师。 中国文化大学国际贸易学系进修学士班经贸英文讲师
重划后继承的土地再移转,不适用土地增值税减征40%。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日前有位民众询问,因父亲死亡,其所继承的土地属于重划之土地,为何最近要再移转时,不能适用减征土地增值税40%之规定? 该处进一步说明,继承取得的土地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再移转时,以继承开始的土地公告现值作为前次移转现值,所以土地增值税已减轻;另土地税法第39条第4项规定:“经重划之土地,于重划后第一次移转时,其土地增值税减征40%。”因为继承也属于土地移转原因之一,重划后继承的土地再移转时已非重划后首次移转,故不适用土地增值税减征40%规定
南投税务出张所位于台湾南投市,于2009年4月23日公告为历史建筑。为南投市四处日治时期建筑之一,其他三处为武德殿、南投市农会、聚芳馆。 昭和11年(公元1936年)落成之南投税务出张所,办理南投郡下之税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