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为加强为民服务,减少民众奔波又能及时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该处主动洽请民政局办理创新服务,新北市民众即日起于新北市各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迁入时,填写“新北市政府户籍资料变更跨机关通报服务申请书”,户政事务所会将该申请书通报该处,由该处就新户籍地之土地及房屋查明符合规定者,主动办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及房屋税改按住家用税率课征,达到单一窗口一处收件全程服务之目标。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进一步表示,该项创新服务未实施前,常有民众办理户籍住址变更登记后,因忘记在当年度9月22日前申请新户籍地之地价税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至11月收到地价税缴款书时抱怨税捐机关未及时宣导以致错失节税时机,此一创新改善措施乃是该处“专业、效能、同理心”服务理念之展现。

另外,为维护个人资料安全,申请书仅限户籍迁入者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坐落于新北市,且经本人签名始生申请效力,若户籍迁入者非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尚无法利用该项服务,惟可转知土地所有权人利用自然人凭证至新北市政府税捐服务网站(网址:[URL]点选地方税网络申报入口项([URL],或线上申办/地价税项,以网络方式申请,或向户政事务所索取税捐处之申请书交由土地所有权人以邮寄方式于2011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邮寄申请案件以邮戳日为申请日)。此项不必检附书面资料及免亲自奔波到税捐稽征处申办措施,更省时方便。

税捐处同时提醒民众,按自用住宅税率缴纳地价税及按住家用税率缴纳房屋税,可节省许多税额支出,为荷包着想,如有符合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要件之纳税人,务请及时依前述各申请管道择一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