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对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起决定性意义的关键法律点是什么呢? 案件简介:再审申请人青海临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刘建明、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ji人民法院(2019)青民终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案情分析:原判决依据本案的事实认定刘建明借用中太公司的资质对本案工程进行施工,临峰公司与刘建明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由临峰公司直接向刘建明支付工程款、退还保证金,并无不当。原判决按照《建筑工程决(结)算书》中确认的税金数额扣除税金,并无不当,临峰公司关于原判决扣除税金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罗国乃与被告周鹏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4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述案件现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二楼第十五法庭(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
原标题:透视江苏租赁:股价波动背后遭遇“成长的烦恼” 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盈利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在刚刚发布的江苏租赁(600901.SH)年中报中,给出了这样的盈利的定义。 根据年报显示,江苏租赁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23亿元,同比增长2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亿元,同比增长22.29%。与此同时,截至报告期末,江苏租赁负债总额533.89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3.7752亿元,增幅为11.20%
张英律师,毕业后任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任贵州权衡(册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包括黔西南州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还办理了大量故意伤害、诈骗、偷越国边境、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案件;为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民事案件主要办理了民间借贷、离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涉及人身及经济类纠纷及部分行政诉讼案件
执业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及投融资法律业务、合同纠纷、交通肇事。 刘律师团队具有多名金融和法律的律师,团队成员曾经服务于大型国企、上市民营企业、私募基金等多类型企业。 在诉讼领域,长期以来一直秉承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凭借着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庭审技巧,团队擅长于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及交通肇事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袁齐律师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院。现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西安政治学院客座教授。先后担任陕西师范大学、西安亚陆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陕西宝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西部融资租赁产业基地等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15年以上上述领域工作经验
孙爱民,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山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原莱芜市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实习考核管理委员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自1998年进入司法部门工作,熟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为人谦虚、忠厚,先后考取法律职业资格与保险公估师证书
许晓燕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811037737),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历,英语六级,多年大型集团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专业处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工程承包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案件,拥有丰富的法院诉讼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