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市民王大姐问:我的孩子今年研究生毕业,日前正在寻找工作,前段时间与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达成意向。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孩子发现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并不是此前与其交流的那个独资企业,而是一家根本没有打过交道的人力资源公司,这家公司声称,将来孩子的工作单位还是那个独资企业,而且所有此前与独资企业达成的一切包括薪酬等用工条件不会有任何改变。孩子敢与这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律师答复:这位读者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危险肯定没有
入职同一家公司两年多,签了5份劳动合同,约定了5次试用期,其中有4次试用期被延长……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这样的试用期离谱操作。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常常有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等理由,要求与劳动者协商延长试用期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住址:××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住址:××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至××××年××月××日止,被告欠原告货款累计数额达人民币×××××元
本文摘要:为了解自学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黄河工程管理、施工等行业劳动用工不道德,日前,武陟第二河务局邀县工会举行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局属各各部门负责人和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共30余人参与了培训。这次培训紧紧围绕将要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法律宗旨、法律过程、《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政策的差异展开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并侧重对这部新的劳动法律法规条文中的重点、亮点和贯彻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展开了分析。 为了解自学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黄河工程管理、施工等行业劳动用工不道德,日前,武陟第二河务局邀县工会举行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局属各各部门负责人和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共30余人参与了培训
李女士于2008年1月到某保洁公司工作,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某保洁公司没有为李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后李女士多次要求某保洁公司为其缴纳,某保洁公司没有应允,李女士于2008年4月以某保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某保洁公司递交了辞职信,自2008年5月20日以后不到某保洁公司工作。 2008年6月,李女士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保洁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元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大量外资企业及中小企业爆发种种劳资纠纷,给人事管理者带来颇多麻烦,企业败诉案件中有70%以上是与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及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有关,人事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亟需加强。 近日,由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人事法务专题研讨会召开,致力于研究法律法规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界定和影响,加强人事工作者在市场经济压力下的人事法务意识和技巧。 《人事法务师》是全方位的人事法务课程,除了传授知识技能外,对学员分析能力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技巧也有很好的培养
《合同法》第40条后段规定了格式条款效力审查标准。格式条款订约方式已成常态,其效力评价标准应当事先由立法者确定。这样的立法价值引导,体现在具体( 任意法) 规范中
2022年7月1日下午3时,一场法律知识讲座在博体体育APP(中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举行,集团董事长徐伟民和集团本部40多位员工一起参加了讲座。 徐总指出:开展一场法律知识的讲座,这是博体体育APP(中国)有限公司强化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的一环。以后要定期组织各方面的知识培训,充实员工的知识储备,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尽可能在实际工作中规避风险,减少博体体育APP(中国)有限公司的损失,使博体体育APP(中国)有限公司的经营更加规范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写补充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写补充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呢?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