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两月大女婴被弃草丛,年轻不懂事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11月15日傍晚,四川营山县境内的一条公路边,一名出生才两个月左右的女婴,被人发现遗弃在路边草丛里,女婴随身小纸条上写着:由于父母年轻不懂事,无抚养能力,希望看到的好心人收留下这条生命。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女婴被遗弃的地点,位于营山县灵鹫镇三叉村至带河乡的公路边草丛里
我国《产品质量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加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明确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参与市场竞争的措施;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所谓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 (1)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4)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有男子为离婚偷拿妻子身份证去户政事务所办离婚,就是找另外一名女子假冒妻子。户政事务所的人员当然也有发现此人似乎非照片中之人,但该女子辩称因发生过车祸而有去整形,所以现在长相与照片中有出入,男子也在一旁帮腔。半信半疑的户政人员还是请同事查证,但当时连系不上元配只好先准了离婚,该男女离开以后才连系上元配,原来有人假冒她来办理离婚
近日,河津市出台并印发《关于决战四季度、决胜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职责范围、追责原则、追责对象、事故等级、会议制度、日常检查等内容。《办法》重点对今年第四季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河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
本文摘要:一、老赖判刑后还用还钱吗?1、老赖被法院判刑,属于刑事犯罪,但仍然要负担民事归还责任。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讯断、裁治罪】对人民法院的讯断、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老赖判刑后还用还钱吗?1、老赖被法院判刑,属于刑事犯罪,但仍然要负担民事归还责任
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A3-5 2021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法释〔202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2021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修订通过)。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2月25日印发); 2.《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公布)
郭志玲茂名在线图广东茂名市纪委10月27日通报称,日前,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化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有期徒刑11年。电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郭志玲在担任化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化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3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郭志玲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