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琳雅)7月30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池市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20年10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市辖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由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位于中国上海,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是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沪港大学联盟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原名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时 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 晚上7:30 王雨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后,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2007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长期在党政部门和审判实务部门工作,具有丰富的党政部门工作经验和审判工作经验,2004年曾在英国胡弗汉顿大学作访问学者,2010年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圣何塞大学进修,出版专著《英国刑法犯意研究》,译著《国王的诉讼》,参编教材多部,发布论文40余篇,正在承担和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课题5项。
为进一步深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侨联积极应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联合建立了“总对总”涉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中国侨联正式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便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线解决纠纷。 甘肃省侨联开展“总对总”在线诉调工作以来,跟进落实诉讼服务质效评估3.0指标要求,围绕深化一站式建设中“多元增效”重点任务,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促进大量矛盾纠纷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得到实质性化解。 甘肃省侨联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通过直播培训方式,以用好“总对总”平台,推动网络调解为主题,组织全省侨联系统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培训,安排《专业调解理论与实务》、《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溯源治理》等课程,对重点领域及存在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指导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职业修养、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未婚同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在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婚同居行为是否合法呢? 什么是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婚同居是否合法,首先要看非婚同居的范围
国知办函规字〔2023〕20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3〕13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首批入选机构的通知》 国知发服函字〔2023〕3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第一、二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继续运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樟树市鑫康健生态种植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9号) 国知发保字〔2023〕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3〕3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 国知办发保字〔2023〕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援助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7号) 国知办发运字〔2023〕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3〕6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行专利证书电子化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5号) 国知办发运字〔2023〕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布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等44件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变更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残奥会”等8件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变更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14号)
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系统、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亦为便于各界了解掌握司法解释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该书一经推出即受到读者的欢迎及好评。本书为该书的再版。 正版现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 重印版精选5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看错了几个字,原来全部是商品房相关的,本来想买《买mai合同司法解释》的
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就开展案例指导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指导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审查和报审工作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在今天召开的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不断扩展深化,先后与24个国家签订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协定,共实现32批次、1800余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 据介绍,2020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批准设立的62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共鉴定涉案物品89万余件(套),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有力专业支撑。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文物犯罪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好指导办案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