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2月28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在呼伦贝尔市网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参加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此次会议由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八部门单位联合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权益,为农业稳粮增收保驾护航。 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各地区迅速行动起来,以呼伦贝尔市为主会场,旗市区3个分会场,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副局长王福全带领农牧业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成员单位78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3个分会场由旗市区农牧业局牵头和成员单位组成的142人参加了会议
越通社河内——2月22日上午,越南国家副主席邓氏玉盛会见由泰国最高法院院长切普(Cheep Jullamon)率领的正在对越南进行工作访问的泰国最高法院代表团一行。 会见时,邓氏玉盛强调,越南一直重视与泰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建交40多年来,越泰两国合作关系在各个领域,尤其是在贸易、投资、文化、社会、法律等领域的合作日益有效开展
据人民法院网报道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作为一国司法裁判权力的行使机关——法院,当然应该接受这样的监督,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然而与此同时,笔者不得不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谁来监督媒体,作为执行社会舆论监督职能的媒体是否也需要一定的制衡?显然答案也是肯定的,否则同样会导致监督权的肆意使用。 没错,媒体舆论是个好东西,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之所以给媒体许多赞扬,是因为媒体对司法公正所起的积极作用,“躲猫猫案”、“上海钓鱼执法”、“邓玉娇”等事件的解决都离不开良知媒体的揭发和报道,当然这是基于一些成功的案例和民众日久形成的 “应然”的价值判断,即媒体都是负责的,记者都是善良,而在现实中,记者中的“败类”也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头条恶意炒作的有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捏造事实给司法机关施压的也同样有之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枕边风”内幕交易便是其中一种。比如下面这两个小故事: 上市公司H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获利7.3万元。 上市公司Y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获利共计9.7万元
浙江首个专门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平台上线 浙江首个专门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平台——“法鉴·湖州法院执行在线”([URL]日前正式上线,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法院、银行数据共享互联,形成统一曝光平台,上线当天就曝光首批20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由湖州中级人民法院、湖州日报报业集团联合湖州银监分局和全市各大银行共同打造维护。一期上线的平台具有公开曝光、公众查询、联合惩戒、信息报道、在线举报(监督)、社会监督、悬 国税局:将不断加强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 2017年,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共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4228件,同比增长近两倍;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6.42万户次,同比增长153%
(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 所谓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刑事诉法》112条规定,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
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物业租赁呢? 在物业租赁的过程中,负责人需要遵守哪些原则的呢? 目前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市场现状是怎么样的呢? 为什么物业租赁有存在的意义呢? 物业租赁的双方在谈合同条款时是如何谈判的? 你了解过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什么不同呢? 一起看看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是怎么样的吧! 行业特征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影响有哪一些的呢?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五路科伦特大厦1101 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有区别的,房地产开发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有区别的,两者对主体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前者不一定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如果有国有土使用权的企业自建房
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和推进国家赔偿,12日均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受到两会代表委员们高度评价和强烈共鸣。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有力彰显了国家司法的进步。让每一个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才能使公众从中真正感受公平正义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9-33号二楼(武进区公安局南大门对面) 我所组织律师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年3月7日上午,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全所会议,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的学习由我所钱凯律师主讲,钱凯律师经过自己的整理,将该解释中最容易在律师执业中遇到的法条一一列出,并结合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 学习积累法律知识是每位律师的必修课,全所集体学习有利于增加学习和提升律师自身素质的机会,也能方便律师之间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有利于提升律所队伍整体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