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冯琼如希望邹肖龙向自己道歉并且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 冯某系医院的清洁工,邹某在该医院看护孙子。2018年12月29日,邹某在医院楼下因吸烟被冯某制止,双方发生了口角,情绪激动下,邹某将冯某踹倒在地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枕边风”内幕交易便是其中一种。比如下面这两个小故事: 上市公司H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获利7.3万元。 上市公司Y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获利共计9.7万元
男女双方在地结婚结婚姻中经常会涉及彩礼的问题,有些地方根据习俗,彩礼钱给的较少,当然,也有部分地区因为传统的习俗问题,给的彩礼需要达几十万,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结婚后婚前彩礼返还的条件?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应当返还的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两类: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注意以是否登记为准,而不是以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摘要: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作为婚姻中的一名受害者,在精神上承受很大的打击。那么,夫妻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被出轨方是否能够在财产分配上有优先权?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
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其中包括渤海钢铁集团破产重整案。 受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去产能政策等影响,“渤钢系”48家企业陷入严重债务危机,自行协议重组未获成功后,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该48家企业重整申请,并通过采取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的方式协调审理,于2019年1月31日依法批准了“渤钢系”企业重整方案。经过重整,“渤钢系”7.4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50万元以下债权和有财产担保债权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50%以上
冤!说起最近遭遇的一个案子,做了10多年生意的柳先生满脸无奈。 由于代人加工的80万支圆珠笔,假冒了法国公司的注册商标,日前,柳老板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事发至今,柳先生一直心存疑惑:这批圆珠笔一直在仓库,法国公司是怎么知道被假冒的?而且发订单的公司和他只联系过一次,从此就杳无音信了,是不是特意给他下了什么套? 昨天,商标法专家表示,根据案情分析,有理由怀疑奢侈文具,在这个案子背后,可能深藏一个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玄机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领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外交部在总结领事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和服务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会同外交部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020年4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45条对广播组织权的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将广播组织权的客体由“广播、电视”改为“载有节目的信号”、将“禁止权”改为“许可权”、新增“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项。 围绕以上立法变动,2020年5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联合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保护研究基地在京举办“广播组织权法律保护问题研讨会”
编辑同志:我丈夫在经营家用电器期间,陆续收到2万余元假人民币,因为是假币,我丈夫便没有理会,顺手放在家中。公安机关是接举报到我家搜出这2万元假币。近日,我丈夫被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