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
其特征是: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
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2019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国家发改委将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根据《通知》,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具有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的评级机构。 在本次信用评价具体实施方面,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被评价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参评机构、专家应予以配合,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应分别就评价结果和评价相关情况与受评机构进行沟通、反馈
我国噪声污染问题相对普遍,国家治理的力度很大,但是社会大众参与噪声防治的积极性尚未被全面调动起来,真正将噪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还应该更全面地调动社会大众的积极性 环保部日前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现状。报告显示,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这意味着全国有1/4的城市“睡”在噪声里。 在2014年的环境投诉中,共有45.7万件噪声投诉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 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 日前,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说明》指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由业务类别、应用事项、业务环节、信用分类、信用监管措施和法规政策依据共6方面内容组成。本清单的应用事项,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共5类业务,根据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可采取具体信用监管措施共计36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未按规定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没有竞买资格;被列人“失信惩戒”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等五方面主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方面,《意见》明确,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出台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近年来,我省把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高企群体不断壮大,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是,个别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置法律法规不顾,唯利是图,或串通企业虚构申报资料,或出具不实鉴证报告,误导专家认定评审,违背行业自律,有失职业道德等,虽然数量极少,但对高企评审工作及认定质量造成一定的干扰。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省已开展高企“树标提质”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落实国家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拟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管理,将其作为提升高企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有关措施包括: 一、强化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
“东莞收债公司”分析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东莞讨债公司分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另外东莞讨债公司提醒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月7日,上交所发布对桐昆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同时将上述惩戒记入上市企业诚信档案。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企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责任人在履行勤勉义务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13年8月15日,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次日,企业对外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并减资预案,企业股价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