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礼县人民法院介入处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过程中,限被告人廖某英、廖某学、王某叶返还原告李某彩礼16万元。判决生效后,3名被告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依法向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新华社太原8月20日电(记者王菲菲)记者从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山西省日前出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山西省或者市级旅游市场黑名单。 记者了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的;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同时,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将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1.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是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拟提供的服务; 3.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和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派驻本公司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申请入库报名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证明; 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诚信承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开户行及账号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本单位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潜在供应商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UR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潜在供应商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1.时间:2020年3月6日8时30分至2020年3月12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由潜在供应商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自行下载。 3.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与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就“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三峡中专食堂食材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本次招标事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采购内容:大米、面、食用油、肉类共4个项目包,每个项目包选择2家中标单位供应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在宜昌市三峡中等专业学校食堂的食材。 包 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三峡中专食堂食材供应商(包:大米) 第二包 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三峡中专食堂食材供应商(第二包:面) 第三包 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三峡中专食堂食材供应商(第三包:食用油) 第四包 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三峡中专食堂食材供应商(第四包:肉类) 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项目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项目包;每个项目包必须分开制作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并且进行判决之后,被告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尤其是经济类纠纷,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不过有一个疑问,执行是不是有顺序呢?执行顺序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惠发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了解一下。 肯定是有顺序的,按照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先后顺序确定,在执行(尤其是多起诉讼的执行)中,有非常大的影响,在执行时会各债权人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被执行人是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转化而来。一旦成为被执行人,法院会第一时间通知其履行法定义务,并督促其履行。如果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将会采取相应的司法强制措施,这将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宁国市诸佛堂钨钼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3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3、项目单位: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1、投标人须具备矿业权评估资质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 2、拟开展工作的评估师具有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及相关业绩
【打击拒执犯罪】擅自更改工资账户?请为你的拒执犯罪行为买单! 被执行人擅自更改所在单位向其发放工资收入的账户,转移收入,并将款项作为他用,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0年10月,东胜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侯某诉被告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裁判,判决被告何某向原告侯某偿还借款本金9万余元及利息。并于同年11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05执179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