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2日9时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本项目在线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申请执行人:杜建柱,男,汉族,1972年3月19日出生,住址:新疆哈密市。 被执行人:包维昌,男,汉族,1974年2月24日出生,住址:伊吾县淖毛湖镇机耕队7号,现住:淖毛湖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建柱诉被执行人包维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包维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杜建柱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对中国政法大学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因受疫情影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将以下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扫描件(PDF)形式发送至邮箱:wzcg@cupl.edu.cn参加报名。 服务年限: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投标人需依法注册,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内容:标项1:粮食类;标项2:食用油类;标项3:冷冻品类;标项4:冷冻海鲜类。配送范围: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段学校的自主经营食堂,市属幼儿园食堂仅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二类食材。配送服务期限:约2020年8月—2022年7月,具体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广州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加禾企业集团深圳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7)粤0104执3515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1.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和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URL])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URL])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不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查询日期须在公告日期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浙江首个专门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平台上线 浙江首个专门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平台——“法鉴·湖州法院执行在线”([URL]日前正式上线,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法院、银行数据共享互联,形成统一曝光平台,上线当天就曝光首批20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由湖州中级人民法院、湖州日报报业集团联合湖州银监分局和全市各大银行共同打造维护。一期上线的平台具有公开曝光、公众查询、联合惩戒、信息报道、在线举报(监督)、社会监督、悬 国税局:将不断加强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 2017年,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共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4228件,同比增长近两倍;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6.42万户次,同比增长153%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自来水配套工程规划设计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公示内容如下: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工作的业绩;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9年10月~2022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UR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工作的业绩;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9年10月~2022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UR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URL])、中国政府采购网([UR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至2021年11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