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防止和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和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单位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信息内容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二条 凡拥护本联盟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 (二)拟开展药物试验的医疗机构、研究机构; (三)药物研究人员,且从业信誉良好的。 会员入会审查时,如发现严重违规记录者不得加入本联盟; 会员应自律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被发现严重违规行为者将被取消本联盟会员资格。 (二)经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批准;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并享有会员优惠特权; (七)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五)支持本联盟事业的发展; (六)向本联盟反映行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提示:欢迎点击任一段落右下的“发言”,发表您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的建议与意见,以为法律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发言方式参考已有示范发言。为避免误解,除非相应法律经国家正式修订或改正文字错误外,本群正文内容(即为现行法律内容)不进行版本更新,所有人发言均以发言方式列示于相应原段落旁边
本院委员尤清、苏盈贵、汤金全、穆闽珠、沈智慧、陈进兴、高育仁、周锡玮等四十二人,有鉴于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刑事诉讼法公布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明确朝“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方向调整,其要求通常程序案件于第一审即行合议审判,并须以集中审理、交互诘问方式发件真实,为有效运用诉讼资源,让法院有更多之时间与精神致力于重大繁杂案件之审理,并使已悔过之初犯、犯罪情节非属严重或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之被告可早日脱离诉讼,用启自新,允宜参考八十八年全国司法改革会议所达成“为强化当事人进行主义之配套措施,应扩大运用刑事简易程序并酌采认罪协商求刑制度”之结论,视被告罪行轻重及是否认罪,采行认罪协商求刑制度。爰依此原则,拟具刑事诉讼法第七编“简易程序”及增订第七编之一“协商程序”与“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七条之二”等相关修正条文草案,是否有当,敬请公决案。
最高法院:死刑犯临刑前应当安排会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并将告知情况记入宣判笔录;被告人提出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除因客观原因无法通知的以外,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其近亲属,并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
为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爱之心,倡导文明新风,严禁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弘扬“做学合一,厚实融通”的校训精神,根据省高校工委和运城市委纪检委、纪委监察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学院教职工婚丧嫁娶等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 凡学院教职工有关婚丧嫁娶事项应从简办理,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其它如满月、3岁、12岁、乔迁、子女上学、寿诞等不准请客送礼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计入学校各期损益。 第四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需按要求计提折旧
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