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 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
今年医保目录调整启动!拟新增7类药品! 8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截止2020年8月10日。 意见稿明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
第一条 遵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诚信自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交通强国,推进品质工程,提升安全等级,保持创新活力,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 第三条 本公约旨在树立诚信理念,信守承诺,自觉自律,共同维护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是因公出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因公出访安全顺利和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障。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工作,根据中央、河北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和外事管理规定,将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纳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范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监督,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合同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一经确定,采购机关应将合同草案的有关文件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收到合同草案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采购机关方可签订合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必须变更时,应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台湾宾果平台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自律管理,本网站公开承诺: 第一条 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坚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积极营造依法、诚信办网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坚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维护用户信息安全
第一条 为保障经济上确有极特殊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吉林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籍本科学生经济上确有极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三条 学费减免的原则: (二)应缴尽缴,按需减免的原则; (四)确保减免到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