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
走私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罪名主要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犯罪涉及面越来越广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站首页 뀠 免于起诉 뀠 什么是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什么是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本案中的恍骗交易操纵,也称虚假申报操纵,指的是,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位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行为。 这是1起高法公布过的操纵证券市场典型案例。 唐某甲伙同唐某乙、唐某丙,利用实际控制的账户组,不以【成】交为目的,用频繁申报、撤单或大额申报、撤单的办法,同步实施虚假申报和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通过实施恍骗交易操纵办法,共计违法所得2580多万余元
法律上盗墓未遂一般判几年,包庇同案犯构成包庇罪吗?郑州问律师在线盗墓的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行为,更重要的就是自己社会影响是较为恶劣的,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实际要求,只要自己符合一定的条例,问题的解决就不会有太多的纰漏,不过因为涉及的人员较多,责任的追究就会存在不少的争议,但是需要自己多加留意。 盗墓参考《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非企业人员是否可以按照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甲系某A公司(非国有公司)的前台收银员领班乙系A公司财务日审员,2005年6月至11月间,甲、乙和无业人员丙经共同预谋,制造虚假单据,将A公司所收取房费以“返佣”的名义,并通过冒充客人签名的方法予以侵吞,三人共计侵吞A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78 万余元,所得赃款由甲、乙、丙三人平分。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由于本罪是真正的身份犯,不具有特定身份者不能单独成立本罪
教唆别人犯罪的听呼市律师事务所解说会受到什么处罚? 呼市律师事务所表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18岁以下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的人不犯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教唆他人犯罪,视为你和教唆他人共同犯罪:教唆他人犯罪的,在犯罪分类中称为犯罪“教唆犯”
依据目前我国企业相关国家法律的规定,做出犯罪问题行为可以构成一个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有些犯罪分子通过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受他人指使的,那么指使他人犯罪会不会构成我们共同犯罪吗?下面由洛阳律师网小编为读者信息进行分析解答,希望得到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指使他人犯罪的人是犯罪行为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犯罪不犯罪的人构成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与以往此类案件有所不同,被告人酒后并未驾驶车辆,却被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1日晚,被告人荣某某与飞某某(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飞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等人在格尔木市园艺场某饭馆吃饭喝酒,直至次日凌晨两点,被告人荣某某明知飞某某饮酒,仍将自己的轿车交由飞某某驾驶,并乘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使用手机导航引导飞某某驾驶,当车辆行驶至某小区门前路段时驶入施工路面,经施工方报警后被查获。经检验,飞某某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30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