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
“6·5”世界环境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领域,案例内容包括依法惩治污染大气、水、土壤等违法犯罪,对环境破坏行为承担高额民事赔偿、督促污染企业及时修复受损环境、维护碳交易秩序、发出噪音扰民诉前禁令、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以及依法支持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反映了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致力于构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全链条生态保护新格局的司法新作为。《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成效显著,司法统计显示,全省法院涉环境污染案件量明显下降,2021年新收各类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72万件,同比减少四成。
1月,常某从武汉前往北京后,未报告武汉居住史,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此后,他多次出入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后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定罪处罚
摘要:作者:张宇 为依法准确打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 为依法准确打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防控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1、2019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2、《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3、《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警方表示,为迅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月10日,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依法对陈某某(女,54岁,南京市溧水区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警方称,经查,1月27日,陈某某从云南昆明返回南京后,未按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要求,如实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外省行程史,在咳嗽等症状加重后仍多次与他人密切接触、出入公共场所,且在医院就诊期间故意隐瞒外省行程史。2月7日,陈某某被送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月9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已导致65名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本网讯:11月22日上午8时整,商水县公安局举行局机关全体民警参加的“向国旗敬礼、向警旗宣誓”仪式活动,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俊华主持,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岳备战领誓并做讲话。 岳备战指出,此次活动将进一步筑牢全体公安民警无尚荣光的从警思想,培育人民公安忠诚敬业、爱岗奉献的道德情操,为全县公安工作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强政治保障。 岳备战强调,一要永葆忠诚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犯罪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多次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无缝衔接,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合力。 为了解决环境执法和司法人员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过程中面对的难题和困惑,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编了《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图解案例手册》(第二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2017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年来,无线电通讯快速发展,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与此同时,干扰无线电通讯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日益增多,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设备,传播非法医药广告、诈骗信息等,既严重干扰了无线电通讯秩序,又助推了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有的还给航班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