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李心萍)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 据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第三支柱保险中有国家制度安排的部分,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行,能享受税收优惠。参加人符合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12月20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并办理涉税事宜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URL])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中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信息(以下简称“资产状况信息”)实施“多报合一”,让数据多跑路,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减轻企业负担。 采取“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每年年初将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共享至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信息自动代入相关企业年报的填报环节,企业结合实际予以核对确认或调整修改后,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年报的报送公示
7月31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在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以下是通知原文: 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开具部分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国内形势表明,牛粪有机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时机已经趋于成熟。其原因如下四个方面: (1)牛粪的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养牛场试图改变现状达到环保要求的愿望日益强烈; (2)有机农业的迅速发展和化肥价格连续上涨的态势有力地拉动了国内有机肥市场的活跃与壮大,这将构成养牛场规模化开展牛粪资源化利用的直接推力; (3)有机肥加工工艺与技术装备的日臻完善,为有机肥厂的正常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而且我国丰富的牛粪资源又为有机肥产业化提供了稳定的原料空间; (4)国家和各地区政府为发展有机肥产业出台了多种倡导鼓励政策,有机肥开始逐步享有和化肥相似的待遇。2008年7月1日开始实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北京、上海等省市对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使用商品有机肥市政补贴,每吨60~250元,有的地方还对畜禽粪便有机肥厂给予直接补贴,上述措施无疑对有机肥产业发展产生重要的鼓励作用
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召开机关青年代表大会,成立省局机关第一届青年工作委员会。据悉,2022年湖北省税务系统第一届团工委成立后,全省各市县税务机关目前已成立133个基层团委或青工委。 “青年的成长离不开系统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
本报讯(李晓娜 赵保中)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海港区税务局工会组织开展“贯彻二十大,激发新活力”实践活动,21名税务干部赴昌黎县税务局、昌黎县宏兴钢铁有限公司实地观摩党建成果。 在宏兴钢铁公司,税务干部通过实物、模型、多媒体等形式,了解宏兴钢铁近20年的发展历程和党建成果。在昌黎县税务局,海港区税务局干部来到碣石税务文化馆参观了百年风华·党建厅、税月如歌·税务厅、倡廉碣韵·廉政厅等,重温党的光辉历程
2022年度汇算管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届时个税将再次举行“多退少补”。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管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天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举行预约。 现在个税APP已经展示了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邹多为)记者21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离岛旅客购物体验,自4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显示,4月1日起,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在海南离岛免税商店,不含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以及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方式外,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且在公告附件清单内的免税品,包括化妆品、香水、太阳眼镜、服装服饰等15个商品品种,按照每人每类免税品限购数量的要求,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根据公告,使用上述两种方式购买的离岛免税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应一次性携带离岛,不得再次销售
留言问题: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留言回答: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所以,你单位应预缴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18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请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