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这是一个创建于 4年前 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企业无偿提供工业性劳务或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 工业性劳务包括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复审,2019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顺利通过2019年国家级技术中心复评审核。 我司研发中心于2015年被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成为行业内最早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引领行业技术革新,推动行业进步。此次复审的通过,是对我司技术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能力和推进创新体系、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充分肯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2022年10月17日,我厅牵头印发《皇冠比分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准确理解《通知》内容,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 问:《通知》与此前已出台的政策对比,在缓缴范围、期限等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广西范围内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2022年5月30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8〕26号)的文件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共有277户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根据认定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详见附件)。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获2021年度-2025年度第十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格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对于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所申请***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八)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在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九)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税务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各地可能规定的不一样,不过应该与当地其他部门的上下班时间一致。如果没有,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省政府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指出,江苏省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入库培育企业贡献奖励机制,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今年申报高企入库培育和高企认定的企业有福啦! 申报|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2019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可以申报了!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中关于更名的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众创空间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了新修订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顺利举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这些个人所得税问题您是否知晓? 前言:在生活中,个体工商户对缓解就业、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成长发展。今天,小编就结合《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解答您关心的十个个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