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对A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自然人陈某组成一家合伙企业B。2013年合伙企业B投资于C公司并分回税后收益100万元。当年末,合伙企业B将100万元的收益根据约定平均分配给各投资人,每个投资人分得50万元
减肥药,是具有减肥瘦身作用的药品。随着审美观念的改变,衍生出来的一种能够使人们达到瘦身目的的药品。因其能让身体更快纤瘦的减肥效果而受到 减肥需求者的喜爱
泰安公司注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选择月报好还是季报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选择月报好还是季报好? 答:这个不能*概而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期限,这样才能*大化的享受税收优惠红利~ 例如: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9万元和14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为31万元,假设均为3%征收率。 1、按月纳税 该纳税人1月和2月的销售额均没有达到10万元,所以符合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3月的销售额14万元,*过了10万元,不符合免税标砖,因此应缴纳增值税140000×3%=4200元
税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包括新建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已投入运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整改。 通过落实税务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制,开展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措施建设,落实等级保护制度的各项要求,使税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保护能力明显增强、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有效保障税务系统信息化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再到地市级、县级等基层税务机构的所有税务信息系统,均应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工作,落实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0. 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2016年03月16日来源: 问: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税公告2015年第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7年第18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应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费用文件完成备案,做好资料留存备查。
关于对国际空运税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问题,今年年初我局曾以[1994]28号文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过检查情况报告。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此次我局不再报送检查报告。但为了把握政策执行的准确性,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国际空运税收执行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分局,请在日常征管中严格按《通知》中所列“外国航空公司征免税一览表”等三个附件内容进行核实
祥光铜业荣膺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品牌价值50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家权威部门在上海联合发布了“2018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祥光铜业以893的品牌强度,27.48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居该榜单产品品牌类铜行业第一名。 祥光铜业“旋浮铜冶炼工艺应用”入选国家节能中心2017年度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
“营改增”试点企业向境外支付咨询费如何缴流转税? 问:我公司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境外公司派员到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该境外公司未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由我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我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咨询费106万元,应如何计算应扣缴的流转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我国增值税征收率统一降至3% 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6%和4%两档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目前我国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此外,目前我国设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还包括3%和5%两档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和管理要求。《通知》和97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