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12月3日,湘丰茶业集团获评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这是继登榜中国茶叶流通协会2019年度中国茶叶百强企业综合排名第五名后,湘丰茶业集团再获殊荣。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由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8个部门共同认定,根据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经过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环节,达到标准,最终授牌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新闻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009年6月12日,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育琳律师在北京办公室为本所律师及其他员工作了题为《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处理——关于财税[2009]59号文的解读》的讲演。上海、深圳、广州和武汉等各分所实现了全程视频直播。 刘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财税、公司法律实务经验,详细介绍了财税[2009]59号(即2009年4月30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发布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在具体法律实务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问题等
(一)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概要描述】2018年11月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发布,川经信技创【2018】270号文件,认定:四川中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 2018年11月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发布,川经信技创【2018】270号文件,认定:四川中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 四川中星电子将出展APEC 2023 2023.02.20 四川中星电子荣获零跑汽车2022年度质量磐石奖 2023.01.18 慕尼黑华南电子展落幕 2022.11.24 四川中星电子出展慕尼黑华南电子展2022.11.15-17 2022.11.08 四川中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被工信部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 2022.08.16 我司已于2021年5月正式成为中国制造网黄金会员 2021.07.27
本文摘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靳东升地产中国网讯 1月16日下午,第六届地产中国论坛暨2014中国房地产年度红榜在钓鱼台国宾馆拉开序幕,本届红榜以服务输掉自创地产未来为主题。在高峰对话环节,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靳东升透漏,在上周举办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部署了2015年房地产十项工作任务,其中一项牵涉到到营改增,房地产业、建筑业今年将实行营改增,力争年底前已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靳东升地产中国网讯 1月16日下午,第六届地产中国论坛暨2014中国房地产年度红榜在钓鱼台国宾馆拉开序幕,本届红榜以服务输掉自创地产未来为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四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更好对接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有关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全省统一缴费政策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四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以更好对接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有关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统一缴费政策主要包括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缴费基数两个方面: (一)统一缴费比例方面: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