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栏
公职人员被选任为祭祀公业管理人兼主任委员,其公业之财产仍应列入申报。 1.查祭祀公业之财产乃属其全体派下员所公同共有,依民法第828条第3项及同法第829条之规定,公同共有物之处分,及其他之权利行使,除法律或契约另有规定外,应得公同共有人全体之同意,且公同关系存续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致公同共有人之持有部分无法加以明确区分,权利之行使亦受相当之限制,而与一般之分别共有情形有别;惟查同法第827条第3项复规定,各公同共有人之权利,及于公同共有物之全部,是公同共有人仍不失为公同共有物之所有权人之身份。 2.祭祀公业之财产虽登记为公业所有,惟其实质上系属其全体派下员所公同共有,其派下员若具本法第2条所规定之身份,而须办理财产申报时,自应依法申报其与其他派下员所公同共有之祭祀公业财产
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教学任务下发,请按以下要求落实教学任务: 1、本次下发的教学任务共计2383条,教学任务最终应全部落实到盖有红印的教学安排表上。 2、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保证教师有充分的备课及授课时间,各二级学院(部)在教师签课时,在职教师周学时原则上不能超过20学时,外聘教师周学时原则上不能超过12学时。 3、各二级学院(部)在教师签课时明确要求承担有教学实训任务的教师标明所上实训课程具体在哪一周进行,由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主任、院长先期论证是否合适;如资源冲突,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第(三)项所称“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
参观新选组成立契机的“日野宿本阵”,并且换装“最后的武士”新选组的队服“羽织”和“袴”! 您也可以用模造刀拍摄纪念照(*不可挥动模造刀) 更换上新选组成员所穿着的袴、羽织等服装是一次宝贵的经验。 使用智能手机或平板观看每个房间的说明影片(*影片支援多国语言,现场有免费的Wi-Fi) 请在开始时间10分钟前至JR中央线日野站集合,并完成报到。 途中,我们将解说和指引您至与新选组有关的地点
一、我院2011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定为24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招生名额可视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 1、凡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且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医学应届(2011年7月毕业)或往届考生; 2、同等学力考生:指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专科生,必须在所报专业对口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时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止)
经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定量遴选、专家定性评估, 2017-2018年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来源期刊1229种,其中中国出版的英文期刊201种,中文期刊1028种。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分为核心库和扩展库两部分,其中核心库885种(以备注栏中C为标记);扩展库344种(以备注栏中E为标记)。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每两年遴选一次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25号)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附件中由I类调整为Ⅱ类管理的“14-10-08液体敷料、膏状敷料”中非无菌提供、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的液体敷料、膏状敷料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2022年1月1日前已按照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2023年4月1日前产品备案继续有效;自2023年4月1日起,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绣球、玫瑰 可转换其他颜色,不另收费。 于花店订花束免费附送心意卡一张。 花店售后服务: 送货后传送货品照片给客人
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分类目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分类目录》按技术专业和临床使用特点分为22个子目录,子目录由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和管理类别组成。判定产品的管理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结合新《分类目录》中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进行综合判定,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是用于判定产品的管理类别,不代表相关产品注册内容的完整表述
b) 评估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录入信息》打印件; c) 项目评估组人员组成及其注册证书号、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号和影印件; 7.3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发要求如下: a) 评估组单项负责人编制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分别校核、审核、签发 评估报告; b) 评估单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加盖注 册章。 7.4评估报告的作废与修改要求如下: a) 发现已完成的评估报告有错误的,评估单位可作废或修改评估报告,重新编制签发; b) 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应重新生成新的报告号并生成新的编码(新报告号为原报告号加后缀一1、 一2 等); c) 原报告应保留在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档案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纸质报告封面和骑 缝加盖“作废”章并对报告作废、修改原因进行说明,由项目评估组原编制、审核、审批的人员 签字; d) 作废或修改已完成的报告需经评估单位编制、审核、签发报告的原注册执业人员顺序操作;原 注册执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操作的,应由原注册执业人员授权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作废 或修改。 项目评估档案应翔实、全面反映评估工作全部情况,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