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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监督管理
4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监督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分类界定原则的通告。 为规范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等制定本原则。 重组胶原蛋白类医疗产品的管理属性应当依据产品预期用途、作用机制等进行综合判定
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
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分类目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分类目录》按技术专业和临床使用特点分为22个子目录,子目录由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和管理类别组成。判定产品的管理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结合新《分类目录》中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进行综合判定,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是用于判定产品的管理类别,不代表相关产品注册内容的完整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