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
问15-11、学生编等条件为何
问15-11、学生编等条件为何?免除或停止执行之规定为何? 一、凡执行感化教育期间,机关都会给予编等。其累进处遇分为4等,第4等、第3等、第2等、第1等,由机关考核其行状,自第4等依序进等。 二、免除执行感化教育部分: (一)依刑法宣告之感化教育受处分人,执行逾6个月,已进入第1等,而其第1等成绩最近3个月内,每月得分在42分以上,执行机关认为无继续执行之必要者,得检具事证,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准后,报请检察官声请法院免予继续执行
本署于103年2月18日假本署五楼会议室办理“103年度台南
本署于103年2月18日假本署五楼会议室办理“103年度台南地检署与医疗院所办理K他命滥用医疗合作计划座谈会” K他命滥用主要集中在30岁以下人口群体,由于K他命为三级毒品,施用者无须负担刑责或接受观察勒戒等处分,因此司法机关一直无法有效介入防治。然而嘉南疗养院李主任医师俊宏已早先一步开始进行K他命滥用治疗,本署因此邀请李主任莅署进行“K他命滥用治疗的困境与展望”座谈,并邀请台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谢庭长瑞龙与毒品防治网络相关人员参与,借此评估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可行性。本署费检察长玲玲于致词时表达对于K他命滥用的忧心,表示法务部与慈济基金会等单位早已注意到K他命滥用问题,制作影片等教具下乡进行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