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
一级建造师在建筑类考试中含金量是很高的,能力同等的情况下,一个有证,一个没有证,有证书的人职业选择就更大些。 一、根据规定只有了一级建造师证书,才有担任大型项目项目经理的资格。比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等,这是其他级别的建造师所不能承接的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何种合同的发包方,绝大部分都在合同中附有免责条款。所谓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免除、限制一方或双方将来责任的条款。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3条第2项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存在很多不同的土地形式,其中有一种就是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指的是有多人所有一个集体的土地,并不归个人使用。那么在我国关于集体土地租赁房的相关内容有什么呢请阅读下面,跟随大律师网小编带来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2020年2月25日,正值当前全县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隆安县司法局丁当司法所立足岗位职责,主动出击,调解了一起鱼塘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 经调查了解,丁当镇定坤村村民韦某某、黄某某因原土地承包方未能按时支付土地承包金问题,将原本用于浇灌农作物的灌溉池改用于养鱼。2019年7月,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接手承包该地,并与定坤村1、2、3组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同年9月以4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原承包方的灌溉池,包括一些生产设施
近日,陈某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17年7月14日,其在江阴市江阴金童某项目A地块工地从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导致钢筋乱串,钢筋直接穿入左眼。经诊断,陈某左眼失明。事故发生后,陈某要求赔偿未果,遂诉至霍邱县法院要求劳务公司、刘某、付某及李某共同赔偿其损失
问题:总承包人与无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如在施工过程中该劳务分包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时,总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总承包人与无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无效的理由我在前面已经作了详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应该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如果是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法律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相关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2、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请厂安监部门通知全厂机关、车间、班组职工,明示烟囱正在进行拆除,地面禁区内禁止进入和能行,在烟囱的相通各道口,挂置拆除烟囱警示牌,在烟囱下方一定的区域,根据现场情况,设安全禁区,用安全禁示带围栏,并设有专人看护,禁止非施工人员围观拆除现场。 我公司采用无脚手架的方法施工,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专业高空建筑防腐维修企业。实力雄厚,技艺超群,悬吊作业速度快、质量高,所有施工人员全部参加人身保险,登高作业人员由劳动局统一培训考核,人人持证上岗,确保施工安全,根据贵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公司的特点,特拟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范,针对该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交接班制度
成立于2010年7月23日,是中关村股权激励的试点单位,是新型产学研一体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金一亿元,目前法人股东包括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广州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营业务是轨道交通隔振降噪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工程设计、市场推广、测试咨询以及轨道运维管理工程技术服务,目标是成为轨道交通减振降噪领域综合服务商和轨道运维管理技术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