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正值当前全县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隆安县司法局丁当司法所立足岗位职责,主动出击,调解了一起鱼塘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

经调查了解,丁当镇定坤村村民韦某某、黄某某因原土地承包方未能按时支付土地承包金问题,将原本用于浇灌农作物的灌溉池改用于养鱼。2019年7月,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接手承包该地,并与定坤村1、2、3组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同年9月以4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原承包方的灌溉池,包括一些生产设施。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在购得灌溉池使用权后,再三要求韦某某、黄某某尽快清理灌溉池里的鱼,但韦某某、黄某某均未能及时清理。2020年2月22日,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在未通知韦某某、黄某某的情况下,自行请人清理了灌溉池,导致灌溉池里的部分鱼遭到附近村民的哄抢。

2020年2月25日,丁当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阐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合理合规的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双方对该纠纷的处理事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情绪也得到了稳控。但因该案件情况较复杂,加上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互不退让,具体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协商解决,

隆安县司法局丁当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积极履行调解职能,最大程度满足疫情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调解需求,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