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福利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提出本校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并报经学院中心组通过后实施。 2、负责掌握上级党委的各项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党总支的指示,负责党总支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以及各种文件的起草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为了让大家在繁忙的工作中放松身心,以更饱满的精神更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面对工作,促进同事之间的友谊。公司特组织为期两天一夜的集体活动,现将具体安排 1、本次旅行属公司集体福利活动,但由于公司业务特殊,国内仓储部、客服部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值班,请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并将值班名单于7 月29 日(周五)下班前提交给行政部,除此之外的同事请一律参加,或许有人会因为你没有来到而心情指数下降。 2、本次活动欢迎家属参加,家属入团费用由个人承担,活动预算约580 元/人,按实际费用多退少补
自2006年修订新会计准则到现在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新旧准则中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下面对新旧准则中增值税的相关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理解新准则下的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商超对商品以买一赠一 的方式进行销售时,是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也是按这个标准计算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