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学院依托科技相辅提升学科竞争力,担当人类和国家之重任,立志于解决海洋中的难题,服务于人类和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 面向世界海洋科技前沿领域,探索与解决海洋资源环境、气候变化和安全等重大科技问题,海洋学院(海洋研究院)主持了科技部“973”计划项目“南海陆坡生态系统动力学与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基金委重点项目“长江口冲淡水的 对流、扩散和物质转化综合过程”、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全球变暖停滞模拟与预估及区域气候响应”,参与了基金委重大科研仪器研制等项目; 对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主持了科技部“863”计划课题“作业型ROV产品化技术研发”、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海马’号部件改造和作业工具研制”和“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新一代水下生产系统全生命周期监测和智能管理”,承担了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近岸及邻近海域海底实时长期观测网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参与了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 从近海走向深远海,探索极地奥秘,提升国际学术影响力,主持了自然资源部南极专项“南极中层鱼习性与分布调查”、中德海洋与极地科研合作重大项目“中国边缘海中特大城市污染物的踪迹及输运、扩散和转变机理”及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中挪联合“多重压力下中国南海与挪威海北部陆坡生物资源与生态系统动力学的比较研究”。此外,海洋学院还作为首席科学家单位参与了基金委“共享航次计划2018年度长江口科学考察实验研究”
本文摘要:东方网2月17日消息:记者从2020-03-08 在福州举办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上得知,“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放一百五十亿元人民币用作长江水运建设。国家交通部将与有关部委及沿江各省市通力合作,打开长江“黄金水道”全面建设新阶段。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对长江干线以下四个航段展开重点管理
袁洪飞,男,汉族,1971年9月生,江苏海门人,大学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 1994年8月至2014年3月,历任海门市余东镇财政所会计,王浩镇财政所会计、副所长,余东镇财政所副所长、所长,余东镇党委宣传干事,包场镇财政所所长,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科员; 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2016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 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任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2年5月至今,任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港口码头与航道工程研究创新团队是依托港口水工建筑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及水工构造物检测、诊断与加固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由主要学术带头人和科研人员组建而成。团队立足于解决我国水运工程后建设时期港口码头与航道工程的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针对恶劣水文灾变机理、航道治理、水工结构长期服役性能演化规律、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与评价体系等科学问题开展水工结构健康监测、无损检测与安全评估技术,河流水动力学与航道整治技术,波浪-结构-地基耦合作用机理与地基稳定性监测技术,新型水工结构研发及全寿命设计理论等四个方向研究,承担和解决建港口码头与航道工程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问题,为我国水运工程后建设时期港口航道工程安全保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团队主要专业为港口结构专业与内河航道专业,在主要研究方向设置学术带头人和青年科研骨干,对内注重协作和联合攻关,对外与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合作,使团队保持高水平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开设了海洋主题教育课程《现代海洋生态安全导论》 近岸及港口生态学研究方向:洋山港污损生物生态及危害性评估、洋山港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长江口泥沙质栖息地河口贝床的修复与示范、上海港外来入侵生物监控技术体系、海洋入侵种传播机制与生态影响研究、上海市“大金山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生态和渔业资源修复、崇明生态岛水生态实验站设置标准研究、上海海域生物多样性编目 压载水生态学研究方向:洋山港到港船舶压载水微型自养生物主要类群组成及适应机制研究、压载水检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压载水风险检测预警与管理体系构建、压载水公约经验积累期实验室详细分析和数据收集方法研究、船舶压载水公约经验积累期D-2符合性验证探究、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海岸河口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工程泥沙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科院专家委员会委员,港口水工建筑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科技专家库成员,河北省科技评审专家库成员,曾获全国交通系统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特殊贡献奖。 主要研究方向为海岸与河口水动力与工程泥沙。30多年来一直从事海岸与河口港口航道工程、核(火)电取排水工程、人工岛工程、桥梁工程等水动力与泥沙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长江口海域5#和6#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长江口海域5#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22°24′17.233″E,31°4′11.519″N;122°26′48.114″E,31°4′12.191″N;122°26′48.678″E,31°2′34.784″N;122°24′17.839″E,31°2′34.113″N四点围成的矩形区域,面积12.0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长江口海域6#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22°21′33.289″E,31°9′31.855″N;122°23′26.554″E,31°9′32.405″N;122°23′27.177″E,31°7′55.001″N;122°21′33.944″E,31°7′54.452″N四点围成的矩形区域,面积9.0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何谓饮用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哪些法律规定? 饮用水水源是指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等1989年联合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时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水法》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明确规定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近日上海海关成功破获了一起价值一亿人民币的海上油品走私大案,那么上海破获走私大案刑法对走私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上海海关19日公布一起案值超一亿元人民币的海上油品走私案,涉嫌走私油品数量达2.3万吨。目前,海关缉私警察在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四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10人于19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捕。 2015年11月,上海海关缉私局发现上海及周边地区存在海上走私油品踪迹,经过一个月侦查,终于从大量蛛丝马迹中“还原”犯罪嫌疑人的走私路线图:先安排一艘千吨级大船前往公海从走私母船上卸油,运至上海崇明岛附近的长江口水域后,过驳给一至两艘百吨级小船,最后选择从非设关地区走私偷运进境并销售谋利
长江江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是评估长江生态系统状况的重要指示物种。春江水暖,江豚也开始进入活跃期。最近,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在南通至江阴段两岸,开展了为期3天的长江江豚生态监测,这也是长江实施全面禁捕后,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首次开展的长江口江豚种群的船上目视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