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饮用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哪些法律规定?

饮用水水源是指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等1989年联合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时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水法》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明确规定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同时,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此外,在《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内容。

胡**总书记在2005年“两会”期间召开的“中央人口环境资源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水利工作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要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加强防汛抗旱和水利建设。

汪恕诚部长在2004年11月的全国农村饮水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的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第一任务。

蔡其华主任在我委2005年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指出:“维护健康长江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饮水安全日趋突出和紧迫,主要包括水量安全和水质安全两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三峡水库、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长江口等重要水域的水质保护,实施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解决水质性缺水,确保中国水资源配置的需求。由于长江河流生态系统正在遭到破坏,保障生态安全,避免长江形成不可逆转的整体病变尤为重要。继续推动“5531”水资源保护工程。加强对长江上游和西南诸河水利水电开发的管理,扭转无序开发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