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
报 告 人:刘明生,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编辑、中国铁道学会装备学科带头人;河北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教学名师、河北省优秀科技工编辑;中国铁道建筑总企业优秀教育工编辑、中国铁道建筑总企业先进科技工编辑。系河北电子政务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北省信创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铁道学会高级会员;河北省人工智能学会理事长、河北省计算机学会副理事长
1、参与部门规划和制定技术发展路线; 2、从事电子政务、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和各类城市智慧管理服务系统开发建设以及相关软件开发应用工作; 3、完善软件研发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负责软件研发团队的建设、培养,搭建稳定的技术核心团队; 4、负责对外软件技术合作方面事项,及部门协调工作。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三年以上开发经验; 3、扎实的HTML、CSS、JavaScript等前端开发基本功; 5、具有良好的编码习惯、沟通协作能力和学习能力; 6 敢于奉献和分享、勇于争取,敢于承担重任。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管理等有关问题。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