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经
汽车驾驶人驾驶联结车、大客车、大货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各处新台币四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四、领有大货车驾驶执照,驾驶大客车、联结车或持大客车驾驶执照,驾驶联结车。 五、驾驶执照业经吊销、注销仍驾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之驾驶执照驾车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修正“科技部补助人工智能创新研究中心专案计划作业要点”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8点, 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8年5月15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080 061943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修正规定)1 份,请查照。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直辖市与县(市)政府 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办理原住民族教育要点” 科技部“次世代智慧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专案计划”自即日起受理申请,请于111年3月10日(星期四)前函送达本部,逾期不予受理,请查照转知。 科技部订于本(111)年1月21日、22日及25日分区举办“111年度科普活动计划征求说明会”,请查照
“教育部奖助机关机构学校法人及团体推展家庭教育办法”,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以108年11月19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 080163144B号令订定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补助国际产学联盟计划作业要点”第七点、第 十一点规定,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订定“经济部中小企处社会创新标章授权要点”及“社会创新组织登录原则” 教育部青年发展署修正“教育部青年发展署U-start创新创业计划补助要点” 科技部与经济部工业局共同推动之111年度第1梯次“协助传统产业技术开发计划”产学合作研发类别,自111年1月26日至3月18日止,于该局受理线上申请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教育部补助本国语文教育活动实施要点”第3点、第6点、第8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8月11日以台教社(四)字第109008386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请查照。 检送农业科研成果应用可能涉及国内食、药等领域之管理法规与例示,请查照。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修正“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社会创新标章授权要点”部分规定案,请查照
修正“科技部补助人工智能创新研究中心专案计划作业要点”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8点, 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8年5月15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080 061943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修正规定)1 份,请查照。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直辖市与县(市)政府 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办理原住民族教育要点”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研究计划产学加值鼓励方案申请须知”,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 国立中央大学“111学年度教育部人工智能竞赛与标注资料搜集计划征件作业说明”,有意申请者,请依相关规定办理申请作业,请查照
教育部转知经济部“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请查照。 教育部转知文化部检送“考古遗址发掘资格条件审查办法”第4条、第8条修正条文勘误表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一案,请查照。 “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2点、第3点、第4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0年2月23日以台教资(一)字第1100013855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检定考试收费标准”,名称并修正为“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业经教育部于106年12月19日以台教师(二)字第1060165706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转知。 主旨: 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检定考试收费标准”,名称并修正为“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业经教育部于106年12月19日以台教师(二)字第1060165706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转知。 一、 依据教育部106年12月19日台教师(二)字第1060165706E号函办理
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案业经总统于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修正重点摘录如下: 1.调整公保法定费率(由4.5%-9%调整为7%-15%)并增订保俸上限(以不超过“部长级之月俸额”为限)。 2.删除加保30年补助健保及公保自付保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