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执行
法治安徽网讯 9月14日下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的法官,为从金寨县双河镇赶来的孙某等三名农民工办理了领款手续,合计26000余元,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农民工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如果不是你们,我们做活的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 孙某等三人分别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受雇于周某为其做工
(执行法官在浙江嘉善某便利店找到被执行人陈某) “感谢湘阴法院,辛苦你们了!……”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两天时间内跨越三省,往返两千多公里,执结了一起原本陷入僵局的案件。拿到2万多元执行款后,申请人黄某感激地握住执行法官的手。 原住湘阴县的陈某是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当时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公示(四) 为进一步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程序,加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强化执行信息公开,提升执行公信力,现对本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行第四批公示。 一、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积极提供财产线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731-28109231
“被执行人岳某,鉴于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下达《预处罚决定书》!”面对“神兵天降”的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刚刚还沉浸在牌局中的岳某顿时目瞪口呆。这名曾将诚信抛之脑后的被执行人,此刻再没了往日的“狂劲”。 被执行人岳某于2020年5月向申请执行人夏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
时值2023年农历春节刚过,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行四人给老李一家送去了1万元的执行款,让老李一家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犹如春天般的温暖。 老李是陕西人,带着家人在开封做小吃生意。被执行人王某在用餐过程中与老李发生口角,老李被其弄伤,现在双腿不能正常站立,经过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应赔偿老孙32400元
东南网三明5月18日讯(通讯员 蔡若琪 赖世伟)“我发现了被执行人陈某的车,你们快来!”5月18日,申请执行人黄某向将乐法院执行局提供了被执行人陈某的车辆所在地,请求该法院依法扣押。将乐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迅速前往车辆所在地。 黄某诉陈某民间借贷一案,经将乐法院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在6个月内偿还黄某借款本息共计9.8万元
司法拍卖助力解决“执行难” 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通过某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将一辆扣押车辆进行拍卖,获得成交款人民币7万多元,使生效判决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切实捍卫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赵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开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5万多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开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视频会议布置发放案款相关事宜。 2月28日,疫情期间,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线上”服务,为122户村民发放了11万余元执行款。 原告刘某、杨某等128户村民与被告郑某等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2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陈春伟,女,197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新疆哈密市。 被执行人:宋春,男,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苏省邳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春伟与被执行人宋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宋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春伟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5月10日,广德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三起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因拖欠物业费,广德某小区的三名业主巫某、陈某、吴某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2016年9月,广德某小区的三名业主巫某、陈某、吴某因拖欠物业费被广德某物业公司起诉至广德法院